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由我委会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结合实际制订我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由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要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对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小煤矿,突出重点,围绕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针对“会诊”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
(三)紧密联系“二个结合”。根据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紧密联系以下“二个结合”。一是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先进经验。二是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小煤矿关闭整顿结合起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表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精神,通过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关闭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小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内容,在小煤矿专项整治阶段,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监管监察,重点检查小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况,区域安全监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及时报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贸委 范新对 0591-87817084 87856130(传真);福建煤矿安监局 刁安东 0591-87668553,8751256(传真)
附件:1、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要点
2、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1: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要点
一、编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