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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318号)


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煤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精神,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在《福建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闽经贸函能源〔2008〕666号)和《关于做好我省煤炭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9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组织完成我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省经贸委
福建煤监局
省安监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福建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

  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的主体。截止2008年末,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约11.5亿吨,预测远景资源量约7亿吨。2008年全省共产原煤2128万吨。全省合法生产煤矿330家,均为低瓦斯矿井,无瓦斯爆炸、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瓦斯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的精神,编制以下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小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小煤矿瓦斯事故总量下降明显,有效防范和遏制小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专项整治对象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全省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三、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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