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的工房设计、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企业对历次检查、安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7、企业在技术转让方面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法的;
8、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及时的;
9、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及“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民爆安全培训及考核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
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着重宣传民爆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规范。
2、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加强警示教育。
5、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要求企业积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步骤
各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三项”行动贯穿本地区民爆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民爆行业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自查自纠,治理安全隐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中旬以前)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对自身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好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各设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成立检查组,结合治理重点,对辖区内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检查组组长由设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行业专家由我委指派),配合当地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四超”、“三违法”和违反国家民爆物品定价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设区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表》(见附件)报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有关专家参与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