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闽经贸机电〔2009〕33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福州市机械冶金行管办,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2009年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现就我省民爆行业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全面、扎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规范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秩序;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快行业安全技改进程,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民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
  ( 一)执法行动。
  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几种行为进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的;
  3、瞒报、虚报安全生产事故或不按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存在无证上岗的;
  5、违反国家对民爆物品的定价政策,违规(含私自提价或变相涨价、降价)经营民爆物品的。
  6、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治理行动。
  治理的重点:
  1、工业雷管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
  2、企业生产工艺、专用设备、电子监控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行业政策要求的。
  3、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改进程迟缓,主要工艺及设备设施落后、老化的;
  4、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