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陇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保障服务水平,现就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认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把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预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依法履行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组织检查,狠抓落实,力争使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较快的发展。
二、完善责任体系,抓好责任落实
(一)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问题,要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农牧、食品药品、公安、物价、监察、新闻宣传等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实施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和集贸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牧部门要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团伙、深挖制假窝点,并及时立案查处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新闻媒体严格按照规定发布产品广告,追究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