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妇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妇联制定的《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
(陇南市妇联 二〇〇九年四月)
我市是全省劳务输出大市,全市留守儿童多,覆盖面广。根据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7.9万人,女童约占一半,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留守儿童 5.6万人,占全市农村中小学生总数46.8万的12%。今年,省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以甘政办发﹝2009﹞61号转发了省妇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拟在全省农村创建1000所留守儿童之家,安排我市创建100所的任务,为切实把我市的留守儿童工作抓紧抓好,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好,按照省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在乡镇农村建100所留守儿童之家。
二、实施范围
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97所;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幼儿园建3所。
三、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实施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备硬件设施。为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并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区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县(区)要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