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持证率达100%。
(2)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3)充分利用视频、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总局举办的安全知识视频专家讲座。
(4)组织编制非煤矿山特别是石油天然气行业实用教材、知识读本及影视资料。
4、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1)大力推行雇主责任保险,不断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引导鼓励非煤矿山企业自觉投保、扩大投保面、加大投入、化解风险。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可操作性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3)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购置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4)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按要求整治到位。
5、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信息交换平台及基础数据库。
(1)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非煤矿山网上论坛、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配合、相关数据填报和应用工作。国家总局今年将着力开发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应用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安全监管的时效性,提高监管效能。
(2)着力建设我区非煤矿山信息平台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含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材料、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事故记录等)。该信息平台拟依托区局网站建立,实现三大查询功能(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查询、安全持证人员查询、隐患整治情况跟踪查询),逐步实现安全许可证网上申办功能。
(五)着力加强科技兴安工作
1、大力发挥中介机构及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
(1)高度重视安全支撑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壮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重点发挥矿山安全管理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安全技术推广、法规标准宣贯、安全标准考评等工作。
(2)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广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模式。各级安监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发现的隐患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强化中介机构对企业申办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服务。各中介机构要服务为先,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的准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可研、预评价备案,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检验、试运行报告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各项工作。
2、大力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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