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监管手段,对未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3)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把好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关、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关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
(四)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加大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力度。
(1)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规范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建立保障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宣贯培训体系和考评考核体系。
(2)继续强化标准化的宣贯工作,强化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中介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3)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有序地推进标准化建设。要继续做好安全标准化的试点工作,争取50家非煤矿山企业启动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20家非煤矿山企业通过考评(力争30家)。
(4)严格监管,全力推动。重点做到“三个结合”:把标准化工作与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起来,通过整治和排查隐患为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将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将标准化考评定级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要求第三轮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标准化与安全经济政策相结合,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费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对达到标准化企业的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率实行“下浮制”,三级以上的矿山企业可采取减少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年检等方面采取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
2、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督促企业配备矿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个地下矿山要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明确技术负责人。将地下矿山企业是否配备合格专业技术员作为安全许可审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2)督促企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相关院校进行专业深造,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技术力量不足的难题。
(3)将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具有实测图纸、是否定期测绘上图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矿山企业完善矿山实测图纸。
(4)加强技术指导,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为矿山提供咨询服务。测绘机构必须在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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