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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着力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组织生产等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采取群众举报、舆论监督,加重处罚、强化追究,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等手段,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
  (二)着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专项整治和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工作。
  (1)到2009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彻底消灭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分台阶开采合格率达到100%。
  (2)切实加大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整治和中深孔爆破开采推广应用工作力度,进一步部署安排,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治行动,促进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实现公平竞争,切实增强业主整顿治理的自觉性。
  (3)部门联合,强化监管,逐步淘汰规模3万t/a以下的小型采石场。对“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未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报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公安部门限供火工品;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对无整改意愿、整改无望的露天采石场,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
  (1)建立和完善隐患治理督办制度,依法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各地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抓紧进行整改,力争雨季前整改到位,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的生产运行。对已运行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运行;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加高扩容)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施工或试运行。
  3、进一步深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加大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至今仍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机械通风系统安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地下矿山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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