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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惩制度,积极探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变更、年检等工作的有效结合途径,提高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9年,力争全区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其中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9万吨/年以下保留矿井达标率60%。
  5.强化对停产整顿和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巩固整顿关闭成果。切实加强对停产整顿及关闭矿井的巡查和监管,防止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现象发生。停产整顿矿井和关闭矿井擅自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切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与地方各级气象、水利、地震等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工作协议,建立预报预警制度,形成应对自然灾害、防范事故灾难的协同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抓紧自然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
  7.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合理确定井下劳动定员,严格组织生产,督促生产矿井加快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按要求装备和使用管理系统。
  8.积极支持煤矿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煤战略。鼓励煤矿企业采用机械化采掘工艺,特别是对采用综采、综掘工艺的,各地要予以大力支持。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合作,解决急倾斜特厚煤层采空区探测及大面积悬顶控制与处理、坚硬顶板弱化工艺、采空区、火烧区积水探测等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煤矿防灾能力。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校对厚度8米以下的急倾斜厚煤层和35度以上大倾角煤层的采煤方法进行攻关,研究探索科学、安全、高效的采煤工艺。
  9.继续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建设资金,提高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灾能力。积极探索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新路子,在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鼓励煤矿企业建立联合矿山救护队,其它煤矿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护队并与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灾协议;定期组织矿山救护队对所服务矿井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矿井基本情况,提高其处置事故灾害的能力。
  10.认真开展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行为,改进培训方法,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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