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快推进采煤法改革,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目前仍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的生产矿井不得通过今年春季复工验收;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否则,不得进行试生产;有条件的矿井,要尽量采用机械化采掘工艺,大力推广综采综掘。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要求,逐面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验收。
9.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和管理顶板,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情况的,禁止工作面向前推进;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前,必须根据巷道围岩特性进行支护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支护;加强在用巷道的检查、监测和维护,持续保证巷道使用期间的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开采坚硬难冒顶板的煤层前,煤矿应积极与煤炭科研院校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采煤工作面顶板进行预处理,做到随采随冒,确保安全生产。
10.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工作,查清矿区内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及周边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制定老窑、采空区、火烧区防治水和地面防洪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必备的防治水装备,确保水患的有效治理。
11.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狠反“三违”。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查处“三违”现象,防止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2.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区队、班组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区队长、班组长竞聘选拔制度,并把安全业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促进区队、班组由生产型向安全型转变。
13.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