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发〔2009〕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和宁夏发电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3.09”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综合〔2009〕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安办发〔2009〕11号)精神, 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任务和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全面完成2009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安全目标
全区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0以下,力争0.35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及早部署,逐级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及早安排和部署,为做好2009年工作奠定基础。
各级政府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煤矿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将责任书签订到煤矿各班组,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实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