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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安委发〔2009〕6号)


各产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神华宁煤集团公司和宁夏发电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全区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全区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治理原则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治理瓦斯就是拯救生命”、“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确保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2、治理原则。坚持科技兴安原则,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积极推广“高投入、高素质、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等先进经验;坚持“以抽定产、以风定产”的原则,正确处理瓦斯防治与煤炭生产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3、到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杜绝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以上的较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零敲碎打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瓦斯治理示范县(区)、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起步,建成3-5处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三、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一)优化生产布局
  4、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可采用锚杆、锚喷、砌碹或金属支架等支护,并保证巷道受力变形后仍有合理的通风断面,新掘巷道不得采用木支护,在用巷道2010年底前消灭木支护;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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