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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193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地不得申报2009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要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3号)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市(区)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原则上比照2009年中央投资规模(见附件3)、按照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场数量综合确定。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
  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 (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中央投资,不得随意减少补助标准。各地应按照中央与地方4:1的比例安排项目配套,省上优先审批配套资金已落实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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