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上报工作。根据国家化学品登记的整体工作安排,2009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单位的登记上报工作,做好60多家未登记单位的登记上报和登记证的办理,对登记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维护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各地市安监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卡片,定期评估、检查、消除隐患;督促、指导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安监部门上报重大危险源基础资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材料,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检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保证安全。
(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宁安办发[2008]76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以下5类违法行为:1.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2. 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3. 烟花爆竹生产存在“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4. 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5. 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十一)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 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特点和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积极组织进行整改和治理,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十二)大力推广和使用HAN阻隔防爆新技术。加油站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安全距离符合但对周围居民、公共建筑、道路、行人、车辆等构成威胁的加油站,必须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新技术,运输易燃易爆(如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汽油等)危险品的车辆也应推广使用。2009年,中油集团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应对其县级以上城市加油站全面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便民服务”的原则,各地要制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提高准入门槛,把经营布点纳入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竞争机制,实施专柜、专店经营,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准入条件。除中卫市迎春花炮厂和固原市浏阳花炮厂外,自治区不再批准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和危险等级要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匹配,仓库的建筑结构和防火等级要符合标准要求。批发企业配送市、县烟花爆竹的中转站,应经过安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严格审核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距离,明确零售点的存放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