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应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严格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继续开展4项专项整治:1. 开展以液氯、液氨为主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液氯、液氨、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使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 开展电石、铁合金企业的专项整治,凡是电石炉、铁合金炉冷却水水槽(水管)在炉体顶部的,一律停止使用进行改造;并有针对性地对炉前工开展安全操作规程的专项培训,持证上岗。3. 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做好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禁止使用氯酸钾做为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各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含有氯酸钾成分的烟花爆竹产品。4. 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关于开展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宁安监管二发[2009]41号)文件要求,建立隐患管理台账,督促企业制定隐患管理制度、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巩固百日安全专项督查、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成果。
(五)做好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对在建和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督查,不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或停止建设,并进行相应处罚。严格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从项目源头把好安全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保证安全生产。要组织做好国家总局8号令的宣贯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对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建立管理档案,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
(七)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市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6-2008《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17-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和《2008年宁夏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宁安监管二[2008]58号)等文件要求,激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计划选择30户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辅导,组织一期考评员和自评员的培训班,争取10户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