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安监管二发[2009]72号)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按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部署,为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百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回头看等活动的成果,特制定我区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工业园区,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做好产业园区的安全评估,严格安全准入条件,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管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换证过程中,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格办证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凡是以下七项中任何一项不落实的,都不予办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2. 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针对性不强或不落实的;3. 应急救援措施不完善或应急救援预案不落实的;4. 工艺设备落后、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5. 发生事故后整改措施不落实的;6. 排查出的隐患,治理不及时或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包括百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年检查、国家局检查等查出的隐患);7. 被群众举报经核实存在不安全隐患的。
  要把涉及氧化、硝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2010年底前完不成改造工作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