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和变更注册工作的通知
(宁安监综合〔2009〕53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重点骨干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我区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初始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二、办理延期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变更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五)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六)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初审后,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办理相关证件。
(二)自治区安监局今年安排二次初审,时间分别为:2009年3月10日至4月5日和7月10日至8月5日。初审时需报送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初始注册或延期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