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建立全区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对全区“打非”执法行动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落实“打非”方案和工作进程,完善工作机构,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打非”取得实效。(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除了已明确的5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抗拒安全执法的),把非法违法建设问题列入其中,严肃查处违背《
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行为,严防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3)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坚持“打非”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结合、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相结合、与治理违章违规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对超越资质条件和许可范围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开展“打非”行动强大舆论氛围。(4)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检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对“打非”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筹协调指导。加强协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率效能。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督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扎实推动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三、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化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煤矿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太原座谈会和辽宁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定不移地关闭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着力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在建特别是资源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大矿兼并代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2)非煤矿山治理。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打击矿产资源私采乱挖行为。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要求,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3)危险化学品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全力做好各类工业园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规划以及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适时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现场会,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前提,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实行自动化控制装置;对具有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溶剂、腐蚀品等充装介质的单位推行安装远程监控、报警和自动充装系统。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药物和成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4)道路交通治理。紧紧抓住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不放松,继续做好清理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和营运车辆GPS安装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认真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职责,抓好渡口码头、水上旅游、客渡船舶、农用船舶的水上安全监管。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险路的整治工作,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消防火灾治理。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消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意识,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着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6)建筑施工治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7)其它治理。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要以近年来发生的电石炉喷炉、钢水包倾覆、熔融铁合金出炉遇水爆炸等典型事故为戒,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整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铁路、民航、农机、水利、特种设备、以及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