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材政府限价政策和一系列工作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1、对各种建材实行限价管理。根据建材价格监管工作需要,市政府下发了三个有关加强建材价格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的通知,将原属于市场调节的砖块、钢材、水泥等建材商品纳入政府限价管理商品范围进行价格管理。各县区政府和市县物价部门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限价措施。一是制定了自产机砖销售最高限价,其中武都区0.38元/块、文县0.42元/块、康县0.40元/块、徽县0.38元/块、两当县0.38元/块、成县0.40元/块、西和县0.35元/块、礼县0.35元/块、宕昌县0.30元/块。二是对部分建材和运输费用实行差率控制价格干预,水泥不得超过5%,钢材不得超过3%。对外地购进的机砖销售价格参照当地机砖平均利润率实行差率控制。建材运费县乡之间或乡村之间灾后重建物资的运输价格不得高于0.8元/每吨?公里,生产经营企业只能在低于限价范围内销售,不能自行定价、涨价。
2、大力扶持建材生产经营企业。各县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现有砖瓦企业恢复生产和新扩建企业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放宽准入条件、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等措施,积极鼓励新建机砖生产企业和对现有机砖生产企业进行改造扩容,进一步提高全市机砖生产能力,缓解机砖供需矛盾,降低机砖市场价格。截至目前,全市共融资3.22亿元,新建机砖生产企业210家,全市机砖生产企业达到466家,使全市机砖生产能力由原来的15.67亿块提高到现在的30.48亿块。全市物价、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54号)等涉及灾后重建的收费减免政策,减轻了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
3、认真落实各项价格监管措施。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市物价部门于4月7日专门召开建材价格监管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市政府建材限价政策的落实措施,并与各县区物价部门签订了建材价格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各种有效监管措施控制建材特别是机砖价格上涨。一是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西和县在全县58家砖厂的醒目位置统一制作了砖块价格公示牌,在机砖厂醒目位置悬挂,接受群众监督。康县印发了《关于对建材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在落实自产砖块价格和差率控制价格政策的同时,协调交警、运管部门对运入康县境内的机砖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二是召开建材价格告诫会。宕昌、两当组织召开监管成员单位和机砖生产企业、建材经营户价格提醒告诫会,宣传相关法规政策,面对面落实建材价格控制措施。三是签订建材价格协议。武都区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建材价格承诺书,西和县与机砖企业签订了建材价格管理责任书,引导企业实行价格自律。四是对价格违法企业进行重罚。市物价局和武都区物价局对武都各乡镇的砖瓦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2家不执行政府限价政策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其中1家进行了停产整顿,1家被处10万元罚款。文县对3家砖厂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8310元、罚款168310元,并停业整顿。并在违法企业逾期未缴纳罚没款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两当县采取收取保证金的办法,落实对砖厂和经营户的价格监管措施。五是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各县区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武都、文县、康县电视台和陇南电视台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