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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7)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计划。一是推进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二是设计和建设规范的道路、景区及其它设施的标识系统和景区解说系统,完善服务内容;三是市、县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旅游保险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以旅游者为导向,增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8)旅游信息化建设推进计划。一是建立12301旅游服务热线服务平台,全面完成以“陇南旅游政务网”和“陇南旅游资讯网”为基本内容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是加强网络宣传促销和信息服务,积极推行旅游电子商务,构建旅游目的地营销平台;三是全市建立主要景区(点)和宾馆饭店旅游信息查询系统,通过现代化手段为游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旅游信息服务。

  三、实施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县(区)旅游产业开发协调指导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旅游投入与联合开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安全管理、旅游资源整合等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部门要在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做好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协调统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旅游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加大对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支持旅游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并根据项目规模明确资金渠道。财政部门要在市、县(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奖励和培育等形式,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旅游规划管理,加强城市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全市交通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国土、税务、工商和国资部门要与旅游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在调整土地性质优先发展旅游、对重点扶持发展的旅游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景区(点)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文化、体育、文物、园林、商务、经委、中小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和政策,制定促进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公安、城管、交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不断改善旅游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外事、外宣、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城市形象宣传、宣传品制作、重大对外宣传活动等方面与旅游部门紧密结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编办、人事部门要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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