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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提请备案及在省政府公报刊登发布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提请备案及在省政府公报刊登发布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闽经贸函企业〔2009〕322号)


省政府法制办:
  为培育发展种子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大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领域,根据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起草了《福建省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于2009年5月22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以《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印发实施。
  该管理办法围绕规范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这一主题,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了省级创投资金的目的性质、设立来源、投资对象、运作方式、申报受理、退出等内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省级创投资金的运营和管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依据职能对省级创投资金实施监管。
  现将该文件报上备案,并提请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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