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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陇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排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陇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排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陇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9年陇南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排意见

  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点领域,强化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秩序持续好转,确保灾后重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

  一要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在种植养殖环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行动,实施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等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健全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做好相关认证和标准化试点。

  在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和产品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厉惩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在流通环节,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加强庙会、旅游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食品销售的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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