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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陇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2)提交材料

  申领人向陇南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a)《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b)《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c)《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f)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g)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h)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6、审核申请材料

  环保、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次审核相关信息。如符合条件的,各部门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如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7、发放补贴资金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后,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及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省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严格按照本细则之规定管理和使用好资金。

  (二)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六、保障措施

  (一)商务部门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因陇南灾后各县区道路正在加宽维修中,加之兰渝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开工,道路堵塞严重,为了给广大车主提供便利,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鼓励企业向县区延伸回收网点,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下伸2-3个回收拆解网点,以方便客户、减少费用、安全易行。

  (三)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票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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