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四项、又符合第一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一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3、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成立陇南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财政局、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王德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