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领导、机构、措施、经费”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县(区)要在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上批复后组织实施,市级改革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确保人员配备到位,新机制开始运行;县(市、区)改革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要求,确保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近期,市上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改革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吃透改革精神,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各县(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对市上下达的文件精神要再进行认真学习。真正掌握改革精神,特别是对机构设置、职能界定、管理体系、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要切实领会把握,确保在改革中不背离,不走偏,不留后遗症。
四、高度重视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所在,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明确性质、理顺体系、完善管理、定编定岗”的原则,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按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确保做到单独设站、合理定编、事业性质,实行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改革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切实解决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配备问题,使“走的人高兴地走,留的人放心地干”,解决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加强。各县(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设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县级兽医(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服务性职能彻底分离;将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妥善处理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避免分流人员上访。
五、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情监视的终端力量,具体承担着强制免疫的实施、疫情信息统计和报告、协助开展产地检疫等工作任务。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大力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按照大村2名、小村1名的原则,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陇南市农牧局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前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拔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陇南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选拔条件和程序》,成立专门机构,提前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