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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发〔2010〕1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5项医改重点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水平,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落实扶持蒙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新农合成果

  认真落实《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做好农牧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特殊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50%以上的旗县市区推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付费,建立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和合理运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机构建设,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落实考核制度。启用全区新农合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实现全区联网和异地现场报销。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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