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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0〕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升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援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三年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使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学科建设、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整体上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水平,并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实施范围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旗县和民族自治旗、陆路边境旗县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其他旗县。具体实施项目有京蒙医院对口支援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军队医院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旗县医院项目和自治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的对其他旗县医院的对口支援项目等。
  三、内容与安排
  (一)支援医院按照受援旗县医院要求,每年选派两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队,驻守受援医院开展临床诊疗、教学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援助活动。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
  (二)根据受援地区需求,支援医院不定期派出专家到受援医院进行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危重病例抢救等。
  (三)与受援旗县医院建立疑难重症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接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或进修学习。
  (四)按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
  (五)支援人员派驻期间由受援医院统一管理,并参与受援医院的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参与义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六)通过对口支援工作,要使受援旗县医院达到以下指标
  1.受援医院一级科室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蒙)医科、五官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健全,功能齐备。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疾病谱特点和医院实际,建设二级临床专业科室,使之满足当地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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