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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调节企业工资分配关系,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石办字〔2008〕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宣传、舆论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科学、有序、合理增长。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到2010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5%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2011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特色行业广泛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行业发展实际,在两个以上行业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2011年底,市内主要行业和各县域特色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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