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以下简称“持卡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我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区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院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保证持卡结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
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成立应急小组
定点医疗机构在持卡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医疗保险办公室、信息中心、门诊收费处、医务处、器械科、财务科、药房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小组负责制定院内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程应急方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持与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制定解决问题的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工作特点具体确定,但应充分考虑以下问题:
1、参保人员对持卡结算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
(1)对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可随时申报,告知申报医疗费用的流程,并劝说参保人员尽快申报本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挂号、收费大厅派人疏导,并设咨询台,负责对持卡结算相关政策、业务流程进行解答,一旦发生参保人员对政策产生误解,应由相关人员引导到咨询台做进一步解释工作,避免在收费窗口滞留,影响交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