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鑫宏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核发、变更或补办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95号)
福建鑫宏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6月1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和补办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福建鑫宏贸易有限公司等9家煤炭批发零售资格证、邵武市邵春型煤加工有限公司等2家民用型煤资格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
二、同意福建省长乐聚鑫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关内容变更(见附件2)。
三、同意龙岩市星隆煤炭发运有限公司补办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副本,证书编号:20350822010262,相关登记事项不变。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企业于本批复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领取手续。
联系人:陈展,联系电话:0591-87832741。
附件:1.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和变更内容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
一、批发零售
1、福建鑫宏贸易有限公司
2、龙岩市攀胜贸易有限公司
3、福建同业能源有限公司
4、安溪苏高热电有限公司
5、莆田市三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6、福建日月辉贸易有限公司
7、福州保税区金盛达贸易有限公司
8、福州开发区宏铁贸易有限公司
9、南平市锦福贸易有限公司
二、民用型煤
1、邵武市邵春型煤加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