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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指导督促商贸企业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配合公安、消防、物价、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商贸业生产、经营的,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取得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证照;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7]630号)的要求,非法开展促销活动;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设;
  4、瞒报、虚报安全生产事故或不按整改期限对重大隐患予以整治;
  5、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存在无证上岗。
  (二)治理行动。
  各级经贸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定期检查、加强维护简易设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排水设施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治理簿弱环节,消除隐患,重点针对踩踏、火灾、风灾、水灾、冰灾、危房等事故或灾情隐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治理。
  1、企业对历次检查、安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
  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4、场所的设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商业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不合规,并能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不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
  6、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未达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施的配备没能确保完好;
  7、未配备电力应急设备,安全指示标志的设置和连续性及安全通道应急照明设备未能确保完好;
  8、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状况不完好;
  9、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做法;
  10、人员密集场所周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彻底清除;
  11、双语应急广播及覆盖范围未落实;
  12、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落实、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与物业管理部门消防联动机制。
  (三)宣传教育行动。
  各级经贸部门应配合本级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着重宣传商贸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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