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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和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编制市级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在深入调研和开展规划前期课题的基础上,市规划办组织编制《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程序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工程进入市重大重点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规划办、市发改委或其他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编制,市规划办按程序初审平衡后报市政府审定发布。行业规划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性规划,指导本行业中长期发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进行编制,经市规划办按程序衔接平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办发布实施。市级区域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专题展开和细化,是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的规划,通过规划将该区域的发展提升到市级战略层面,以便于从全市角度安排该区域的发展任务和发展项目。市级区域规划由市规划办组织市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新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全市规划体系和部门分工由市规划办统一下达。

  (五)编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十二五”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编制各自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十二五”规划。规划纲要以全市“十二五”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为基础,在编制过程中,应就规划涉及的重要目标、重大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内容,与市规划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其中需要市支持的政策、项目均应通过论证。

  (六)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通过发布后,市规划办组织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报市政府下发,并组织动态监测和进行中期评估。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为规划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市政府转发“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相关机构,落实规划经费,规划办人员集中到位,正式开始运行。征求专项规划条目,着手编制全市规划体系目录。启动对“十一五”执行情况的系统评估。成立规划智库,提出规划纲要前期课题并选择专家团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成立相应机构。调研先期需要纳入国家、全省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报省“十二五”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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