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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2月3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立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开展工作。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起草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按时提交送审稿。在起草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按时返回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指导服务和统筹协调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高质、按时完成2010年立法工作任务。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3件)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时间

1

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

市民政局

4月

2

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修正案

市工信委

6月

3

南昌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市卫生局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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