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2月3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立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南昌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开展工作。有立法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起草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按时提交送审稿。在起草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按时返回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指导服务和统筹协调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高质、按时完成2010年立法工作任务。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