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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的通知


  (二)南昌市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管护经费落实,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有总体规划设计图、平面现状图,绿化种植图,绿地率不小于70%,面积不小于1500M2。

  3、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植物生长旺盛。

  4、游园秩序。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八小时卫生保洁,无外露垃圾、乱挂广告;无安全隐患和不文明现象。

  5、设施完善。功能分区科学,设施配套齐全,保存完好,标示牌完备,文字图形规范。

  6、管理落实。有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7、游客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无媒体负面曝光,游客或市民满意率在90%以上。

  (三)南昌市绿化景观样板路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管理养护人员,管护经费落实,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有绿化种植设计图,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层次丰富;旧城区绿地率不少于25%,新城区绿地率为30%以上,主干道长度不少于2000米,次干道长度不少于500米。

  3、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制度落实,养护到位,绿化保存率为98%以上。景观效果好,植物生长旺盛,八小时卫生保洁。

  4、园林设施。设施完备,树池、花坛、护栏无损坏,维修及时。

  5、市民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无媒体负面曝光,游客或市民满意率在90%以上。

  三、检查评比

  全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活动,由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园林绿化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申请评审表》,市园林绿化局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评比。上半年初评,提出整改意见,下半年总评,确定评选名单向市政府推荐报批。

  四、组织机构

  命名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园林绿化局承担。市园林绿化局委托市风景园林学会聘请有关专家、专业干部,组成考评小组,实地考核评分。

  五、奖励

  凡是获得全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的单位,由市政府各项奖励1万元,每年表彰的单位原则上确定为17个。每年所需表彰经费(包括表彰大会经费)由市财政审核后在城维费中列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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