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
(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新)
为充分调动全市城建园林管理部门建设“森林城乡,花园南昌”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全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程序
对全市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已建成并向市民开放两年以上的广场、游园、街头绿地,已竣工通车的景观道路,经县、区、开发区(新区)自愿申报,市园林绿化局检查评比验收并向市政府推荐、由市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文明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的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南昌市文明广场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管理队伍,有专项管理经费,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有总体规划设计图、平面现状图、绿化种植图,绿地率在60%以上,面积不小于2000M2。
3、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树木花草生长旺盛,保存率不少于98%。
4、广场秩序。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乱摆摊点;广场整洁美观,无外露垃圾、积水、污物、痰物、烟头等;无不文明现象,无安全事故。
5、广场设施。功能分区科学,设施配套齐全,保存完好,文字图形规范,有广场简介和标示牌。
6、规范服务。有规范服务标准,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敬业爱岗,文明礼貌。
7、科普文化活动。有宣传栏,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化活动。
8、游客满意率。无群众举报、无媒体负面曝光,游客或市民满意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