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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移交程序

  对所有移交的内容由卫生部门归档整理、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基金、资产等要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经办机构、人员、文档资料等要经监察等部门鉴证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所有移交的项目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交接单位负责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完成移交。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汉宝为组长,副市长霍健明、政府副秘书长李俊义、孙尚云为副组长,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秉文兼任。中宁、海原两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县移交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提前做好移交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移交内容完整、安全。移交前要做好参合人员的医疗待遇的报销工作和移交后各项工作的衔接与联系。同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搞好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政策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新农合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接收后新农合基金征收、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正常开展。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

  市编办负责职能划转和经办机构编制移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移交工作中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财政补贴核拨等工作。增加投入,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信息平台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市审计局负责新农合基金、项目资金和各类资产、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移交期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的补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移交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2010年2月9日召开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移交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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