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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四)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发改、国资、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建、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环保、安监、科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合办公,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五)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洛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要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洛开展相关业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市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大力培养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已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各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扶持政策按市委、市政府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

  (七)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会计、审计、法律、证券、创投、财务、上市公司、主管部门等多方面的人员组成,定期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我市后备上市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上市企业迅速成长壮大。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指导服务工作体系,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尽快形成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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