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市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由工商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规划、税务、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征收。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涉及到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程序研究后解决。
五、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上市企业资源情况,制定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目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上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对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部门中扶持企业上市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企业上市目标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层次记业绩,其中,每上市一家企业(包括买壳上市),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记重大业绩一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记干部选拔使用优先条件一项(不超过3个人),对其中起到第一作用的,记破格条件一项;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上市首发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对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记重要业绩一次,对第一作用人记干部选拔使用优先条件一项。该项工作由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洛阳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政府将派驻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负责全程跟踪做好沟通、联系服务工作。
(三)建立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及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市后备企业(包括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于每季度末向市金融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