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市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洛政〔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授权市国资委对下列第一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1. 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5. 洛阳市地产有限公司
6. 洛阳硅业集团有限公司
7.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8.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9. 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11. 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
12.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洛阳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14.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15.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
16. 洛阳龙门旅游有限公司
17. 洛阳人造板厂
18. 洛阳市水资源勘察设计院
19. 河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0. 洛阳国泽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1. 洛阳市粮食局油脂仓库
22. 河南洛阳龙门国家粮食储备库
23. 洛阳市粮食局第一仓库
24. 洛阳市粮食局第二仓库
25. 洛阳市粮食局第三仓库
26. 洛阳市粮食局第四仓库
27. 洛阳市唐隆粮食购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