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制度
(1)严格把握原则,着力改进舆论监督工作;
(2)把握工作重点,提高舆论监督工作水平;
(3)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舆论监督管理;
(4)加强教育培训,搞好新闻队伍建设;
(5)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3.“扫黄打非”重要案情和重要信息上报制度
(1)信息收集和上报部门: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案情和重要信息并上报。
(2)重要案情和重要信息的范围:在全国、全省挂号的重大案情;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重要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情;其他地区发生的对我市有借鉴意义的重要案情和重要信息;其他重要案情和重要信息。
(3)上报时限:在全国全省挂号的重要大案情24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重要案件在48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情72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重要案情和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上报责任: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为信息上报的第一责任单位,同时指定2-3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上报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4.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提两转”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议事规则;2.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机关保密工作制度;5.加强信息工作管理办法;6.月报、周报、领导交办事项及督查办理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及报送办法;7.信访及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受理、处理及解决工作制度;8.财务管理办法;9.宣传管理工作制度;10.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制度;11.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情况通报制度;12.印信管理制度;13.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十项承诺。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促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确保我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各项工作处在全省前列。
2.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文化建设项目,不断推进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使农村文化建设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
4. 做好群众文化活动和重大节庆日文艺演出活动,活动要在全省有重要影响。
5.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保护名录,建立市级保护名录。
6.保证新闻出版管理水平处于全省先进水平,保持在全省前三名位次。
7.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各行业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使我市文化市场的整体规模和发展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
8.积极维护本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全市稳定的信访稳定事件。
9.建立服务型机关,努力提高执行力,力争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处在全市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以重要节庆日为依托,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节日期间文化生活,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
(2)积极开展百场公益性文化演出活动,认真组织好“欢乐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等公益性演出活动。
(3)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
(4)对基层文化专干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5)积极组织举办“全民读书月”活动和送书下乡活动。
(6)组织举办每年度的“洛阳新年音乐会”,不断提升市民的艺术欣赏水平。
(7)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
(8)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水平。
(9)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对直接负责的企业、群众请办事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
(10)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群众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1)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布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