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局直艺术研究单位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及经营活动,组织全市重点剧(节)目的加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艺术演出场所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局直艺术演出场所的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
(六)社会文化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市图书文献、电子图书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全市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市群众艺术馆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开展公益性辅导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全省重大群众文化赛事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七)网络传媒宣传管理科
组织制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信息的收集、交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节目(稿件)创优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单位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外宣任务;制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八)广电技术事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标准;制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评定、申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收集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资料及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年审年检;依法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经营活动;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业务;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九)出版管理科
负责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管理,审核其建立申请和有关项目的变更申请并转报审批;负责转报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验和准印证的换发;转报审批一次性内部资料并发给其准印证;审核新建出版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审核报刊社驻洛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承担并管理全市新闻、广播电视记者证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加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十)印刷发行管理科
拟订全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新建印刷企业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指导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建立;审核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建立申请并转报审批;对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经营许可证;协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度审验和印刷质量的监督,监督指导印刷、复制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印刷、出版物发行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基层文化建设科
拟订全市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先进县、文化先进乡镇等文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指导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室、企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基层文化活动,开展“三下乡”等文化进基层活动;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农村基层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二)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项目的推广,负责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产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有关政策、规章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暂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