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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五)侨务招商科

  收集、研究世界华侨、华人及港澳地区经济状况资料,制订市侨务经济工作的目标、计划;根据市“三引进”项目的立项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同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多年来与侨首、华侨、华人社团及经济组织建立起来的交往渠道和人脉资源,着力加强在华侨、外籍华人中的招商引资工作。向国外政要、政府组织、经济实体、实业界人士等介绍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与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国外经济组织驻华代表处、跨国集团驻华办事处、港澳地区在大陆设立的经济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系,介绍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搜集信息,积极争取投资项目。加大对友好城市的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实现从人文领域的交流向经贸合作为重点的转变。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境外开设招商引资机构;组织、配合我市企业到境外开展招商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总支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人员由综合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

  (一)法律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洛办〔2008〕84号)

  (二)工作程序:1. 申报资料:(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人员需提供请假签。(参照洛办〔2006〕21号文件);(2)单位的出访请示;(3)身份证复印件;(4)邀请函及译文;(5)照片。2. 审核。3. 上报市政府。

  (三)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联办事项(暂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制度。

  (1)中央和省外侨办重要工作会议、重大决议和重要部署;

  (2)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外事侨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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