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在《
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信访事项,对不能按期办结的案件,应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4)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党组和市政府,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4.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体育局内部工作制度
1.局党组会议制度;2.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4.机关学习制度;5.人事管理制度;6.财务管理制度;7.车辆管理制度;8.病、事假制度;9.党建工作制度;10.服务承诺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抓好业余训练和队员梯队建设,积极备战省运会,力争在省运会上获金牌总数和总分位列全省前三名;
2.力争每年获金牌总数不少于70枚,积分不少于850分,每个竞赛周期向上级运动队输送不少于40名优秀后备运动员,创建省级传统项目学校不少于20个,努力使各项考核指标高于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以上;
3.大力推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面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争创全省群体先进单位;
4.完成体育场馆建设任务,完善体育设施的使用功能,争创最佳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