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市主管部门说明各类活动、赛事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活动地点等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着手筹备;
(3)举办大型活动、文艺晚会前30天向市政府报告,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前60天向市政府报告;
(4)举办大型活动、重大赛事如需公安、消防、医疗部门配合的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请予协调解决;
(5)因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如期举办的各类活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6)市政府决定在体育中心举行的各类活动要全力配合,服从指挥;
(7)举办大型活动、体育赛事前,对场馆的设备、消防器材等有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2.消除体育场馆安全隐患,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1)加强安保巡逻。密切关注体育场馆周边环境及各个出入口道路,24小时巡逻,发现有不法分子破坏、盗窃、滋事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2)果断处置突发性火灾。掌握场馆建筑结构和疏散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等设施的放置方位和消火栓分布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火源(电源),拨打火警电话,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灭火,消防人员到达后要做好现场协助工作,同时要尽力抢救物资、转移人员。
(3)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引导工作。得知事故发生,应立即调集人员,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疏散现场人员,在每个楼层出入口、转弯处派专人引导,呼喊场馆内人员迅速撤离到室外空地并及时进行疏散,以免造成人员聚集、拥挤的场面,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的蔓延。
(4)举行大型活动和体育赛事过程中,要对场馆内电器设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入场;活动结束后,对场内设施检查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3.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
信访条例》和中组部《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本系统信访工作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2)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避免矛盾,预防各种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