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材料;②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材料;③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的材料;④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对体育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的实地验收。
3.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审批
1.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申请表;②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技术成绩原件和复印件;③培训理论、技术考核证明文件;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管理机构实地了解后审核发证。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1.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申请表;②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技术成绩原件和复印件;③培训理论、技术考核证明文件;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管理机构实地了解后审核发证。
3.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暂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举办大型体育活动、体育赛事报告制度。
(1)制定举办市级运动会、省级运会等大型活动、文艺晚会和参加省及国家单项体育赛事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