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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材料;②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材料;③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的材料;④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2)对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的实地验收。

  3.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培训合格证书;②申请表;③照片。(2)审核发证。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申请报告;②改建或占用报告。(2)管理机构实地了解后审核批准。

  3.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1.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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