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审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洛阳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材料;②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材料;③符合国家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的材料;④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2)对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的实地验收。
3.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培训合格证书;②申请表;③照片。(2)审核发证。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工作程序:(1)申报资料:①申请报告;②改建或占用报告。(2)管理机构实地了解后审核批准。
3.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1.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