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负责会议及大型活动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综合性材料的上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竞赛科
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国家及省安排在我市的体育竞赛任务;负责国家二级以下运动员、裁判员的考核、审批工作;负责各项运动成绩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市全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三)训练科
研究拟定业余训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的设置及重点项目的布局;负责教练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对县(市、区)业余网点、训练网点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体育科研工作。
(四)群体科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分配和监督以及上级拨给的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