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消防队站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消防队站建设或征地任务。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栾川县、嵩县突出山岳搜救功能,宜阳、孟津县突出水上救护功能。5月底前完成偃师市、栾川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试点建设任务,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建设任务。巩固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每队队员不少于25名。
18. 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等文件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市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增长达到10%以上,偃师市、栾川县消防大队维持性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县(区)消防大队不低于80万元(辖区下辖两个中队的县区大队不低于160万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部队履行职责能力
19.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增强公共消防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执法量化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消防执法档案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责权明晰、行为规范、严明公正、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全面推行消防政务公开,健全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积极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消防服务窗口,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20.深入推进勤务实战化,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制订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和夜间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