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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好农村及社区消防工作

  11.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及消防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管理教育制度,落实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编配执勤力量,合理安排队员轮休,努力提升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的业务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伊川县半坡乡、宜阳县三乡镇建成“四有标准” 的乡镇专职消防队,12个已建成的乡镇专职消防队严格按照 “四有”标准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切实发挥作用。

  12.深入开展“保消合一”、“巡消结合”工作。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制订出台具体建设标准,消防、治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的消防培训和监督指导,年内50%的队伍达标。推广“消巡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对巡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依托洛阳市保安公司,成立消防保安公司,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年内全市50%的消防控制室、50%的公众聚集场所完成派驻任务。

  13.深入开展“零火灾村镇”和“零火灾社区” 创建活动。要深入开展“零火灾村镇” 和“零火灾社区”争创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和社区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农村和社区火灾形势稳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乡镇、办事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行政村实行“户户联防”机制,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年内50%的社区达到 “四有”标准(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70%的行政村达到“五有”标准(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强力推进消防宣传常态化,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4.深入推进《消防法》宣传普及,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电视、报刊、广播要有消防教育专栏,消防教育馆、消防夜校、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在宣传、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团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每个县(市、区)新建1条达到“七有”标准的“消防安全示范街”,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增设消防宣传橱窗、标牌。精心组织“119”消防宣传周、消防夏令营等消防宣传活动,利用牡丹花会、河洛文化旅游节、关林朝圣大典等重大活动进行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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